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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拟出新规茶叶包装超三层就算过度包装

2020-11-28 访问量: 23 茶礼仪网

敢过度包装,就公开曝光

英德茶叶网讯:买点月饼、茶叶,发现包装盒极端精美,又是实木、又是金属制品,有的还号称“镶金包银”,甚至让人怀疑花的钱是不是大部分都用在了包装上……针对这一问题,山东拟规定,产品包装资料应优先选择利用“易回收、易拆解、易降解、少污染”的资料,县级以上政府质监部门应建立商品过度包装不良记载公开制度,对违背相关标准的企业进行曝光。

条例拟规定,假如企业违规生产包装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迫性要求的产品,将被责令限期矫正;假如逾期不改,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、5万元以下罚款。

茶叶包装超三层就算过度包装

商品包装成啥样,属于过度包装?记者了解到,早在2009年,山东就曾下发通告管理商品过度包装。2010年,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标准委发布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》国标,对“过度包装”进行了详细界定。

上述国标明确:饮料酒和糕点的包装空隙率(商品销售包装内不用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)应不大于55%,包装层数应不多于3层;茶叶的包装空隙率应不大于25%,包装层数应不多于3层;粮食的包装空隙率应不大于10%,包装层数应不多于2层;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应不大于50%,包装层数应不多于3层;其他食品的包装空隙率应不大于45%,包装层数应不多于3层。这些条款属于强迫性条款,也就是说,超出这些标准的包装,就属于过度包装。另外,上述国标还给出了“除初始包装之外的一切包装本钱的总和不宜超越商品销售价格的12%”这样的引荐性条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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